第一章 比賽概要 | 第四章 比賽通則 | 第七章 行為的規定 |
第二章 球場與設備 | 第五章 違例 | 第八章 一般規定 |
第三章 球隊 | 第六章 犯規 | 第九章裁判的職責與權力 |
第九章 — 裁判的職責與權力
第 36 條 裁判及他們的助理
裁判包括裁判員及檢察員,輔以記錄員及計時員的幫助。
他們應依據規則執行比賽。
兩位裁判負責依規則宣判犯規和違例,判決得分或是取消得分或罰球並執行罰則。
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。
第 37 條 記錄員
記錄員負責填寫記錄表。
他隨時記錄得分、中籃及罰球中籃。
他應記錄所有球員的犯規,並舉起犯規指示牌來顯示球員的犯規次數。
記錄員應操作球權輪替指示器。
第 38 條 計時員
應提供計時員比賽計時鐘和一個碼錶。計時員應:
l 計算比賽時間及比賽休息時間。
l 確認每一節比賽時間結束時的聲響非常大聲。
計時員計算比賽時間如下:
l 以下情況時,開錶:
- 跳球時,球被一位跳球者拍撥。
- 發界外球時,球觸及場內一位球員或被一位球員觸及。
- 最後一次罰球不中且球持續為活球,球觸及一位場上球員觸及。
l 下列情況時,停錶:
- 每一節比賽時間到。
- 裁判鳴笛。
記錄表 — 給記錄員的指示
A. 在比賽之前,以大寫填入:
l 比賽隊名。
l 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場次及比賽名稱。
l 裁判姓名。
l 按照號碼順序填入球員姓名及號碼。
l 教練姓名。
B. 比賽中:
l 每一節比賽開始,場上五位球員在“出賽” 欄中,畫上╳的記號。
l 在記錄表上有四欄得分隨登:A隊兩欄、B隊兩欄。在正確的得分隨登欄中,以對角線“ / ” 記錄每一位球員的投籃得分,並填入“○” 記錄罰球中籃。
然後在旁邊的空位,填入得分球員的號碼。
l 在每一節結束時,用圓圈圈起該節最後的分數,並在分數下方劃一條線。
l 在適當的地方填入每半場的得分。
l 當被宣判侵入犯規時,在球員號碼右邊適當的位置填入“P”。
l 如果被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,填入“U”。
l 如果被宣判奪權犯規,填入“D”。
l 如果被宣判技術犯規,填入“T”。
C. 比賽結束後:
l 在“最後比數” 中填入最後比數和獲勝球隊。
l 在記錄表上簽名,接著讓計時員簽名、檢察員簽名,最後為裁判員簽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