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比賽概要 | 第四章 比賽通則 | 第七章 行為的規定 |
第二章 球場與設備 | 第五章 違例 | 第八章 一般規定 |
第三章 球隊 | 第六章 犯規 | 第九章裁判的職責與權力 |
第三章 — 球隊
第 5 條 球員及替補員
每一隊應包含十位隊員:在場上的五位球員及在球隊席區的五位替補員。五位球員在比賽時間中應在球場上並可被替補。
當一球隊成員在球場上並賦有比賽權利,即為球員。否則,即為替補員。
每一球隊應有一位教練和一位隊長。隊長為球員之一。
附則:比賽每隊得包含十至十二位球員:在場上的五位球員及在球隊席區的五至七位替補員。
第 6 條 球衣
所有球隊成員應穿著同色球衣。上衣前後應有號碼。
球隊可在球衣上使用最多兩位數的號碼。
第 7 條 教練
教練為球隊的領導者。他在場邊以平靜的、泰然自若的、有教養的及友善的行為給與球員建議及指導,並負責球員的替補。
他由隊長給予協助,隊長應為球員之一。
比賽開始之前,教練應給記錄員一份上場比賽球員的名單及背號。
在少年籃球中,沒有暫停。
在少年籃球中,禁止區域防守。
附則:比賽中採用區域防守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判教練技術犯規,第三次判教練奪權犯規,第四次沒收比賽判定失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