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  比賽概要 第四章 比賽通則 第七章 行為的規定
第二章 球場與設備 第五章 違例 第八章 一般規定
第三章 球隊 第六章 犯規 第九章裁判的職責與權力

 

 

三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  球隊

 

5   球員及替補員

每一隊應包含十位隊員:在場上的五位球員及在球隊席區的五位替補員。五位球員在比賽時間中應在球場上並可被替補。

 

當一球隊成員在球場上並賦有比賽權利,即為球員。否則,即為替補員。

 

每一球隊應有一位教練和一位隊長。隊長為球員之一。

 

附則:比賽每隊得包含十至十二位球員:在場上的五位球員及在球隊席區的五至七位替補員。

6   球衣

所有球隊成員應穿著同色球衣。上衣前後應有號碼。

 

球隊可在球衣上使用最多兩位數的號碼。

 

7   教練

教練為球隊的領導者。他在場邊以平靜的、泰然自若的、有教養的及友善的行為給與球員建議及指導,並負責球員的替補。

 

他由隊長給予協助,隊長應為球員之一。

 

比賽開始之前,教練應給記錄員一份上場比賽球員的名單及背號。

 

在少年籃球中,沒有暫停。

 

在少年籃球中,禁止區域防守。

 

 

附則:比賽中採用區域防守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判教練技術犯規,第三次判教練奪權犯規,第四次沒收比賽判定失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