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宜蘭市教育會獎勵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

9352622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

996424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宗旨:擴大服務會員,增進服務績效,並鼓勵會員子女進修學業。

二、對象:限本會會員之子女。

三、獎學金來源:

(一)由縣教育會補助。

(二)公益人士贊助之捐款或提供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款項。

四、獎學金之名額:

(一)大專院校(含研究所及五專四、五年級):十五名,每名壹仟元 

(二)高中職校(含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:十五名,每名捌佰元。

(三)國民中學:十五名,每名伍佰元。

(四)國民小學:十五名,每名貳佰元。

(五)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錄取。若同一會員子女有兩位以上達錄取標準,擇一錄取。

(六)若申請名額超過預定獎助名額,以去年未得獎者優先考量。

(七)上述各項名額為暫定人數,得依縣教育會補助名額增減之。

五、申請資格:

(一)入會連續兩年以上會員子女。

(二)學業成績總平均:大專院校七十五分;高中職校八十分以上者;國民中小學八十五分以上者。       

(三)操行或綜合表現以文字敘述

六、申請期間:每年610日起至630(以郵戳為憑)

七、申請地點:宜蘭市教育會。

八、申請手續:

(一)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(向服務學校人事室索取)

(二)檢附下列文件:

1.當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或成績證明書一份(須註明有關學科成績)

2.申請人之身分證正、反面影印本一份(若無身分證請用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)

(三)申請書請於每年630日前寄()本會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九、審核:由本宜蘭縣宜蘭市教育會理、監事審核。

十、獎學金頒發:由本會於每年9月教師節慶祝大會公開頒獎。

十一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